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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比任何行业都具有公益性(4)

http://www.sina.com.cn 2007/02/10 11:26 

  决策者应该从新考虑土地管制政策

  [苟剩]:请问任总:您对个人集资联建房有何看法?

  【任志强】:个人集资建房最主要是体现在土地私有化的国家里头,当土地是私有化的时候,相邻的土地集合其他进行合作性建房。但中国土地性质决定的是公有制的土地性质,或者说在城市用地中是一种出让性的土地性质。因此,它可能在政策层面或者是操作层面上远远不利于用个人集资方式来建房。我们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在传统的法律大部分谈到的是由单位出面来进行集资建房,就是因为单位成了一个集资的社会保障,而不是非法集资或者说个人无保障的无信用情况下一种集资。除了集资的困难以外,还有一个房屋建设标准化的困难,把无数的人变成一个一个的意见综合起来,它的成本会大大提高的,国外的除了土地私有化以外,另外一个能够促进集资建房的原因是工业化程度很高,住宅建设或者房屋建设大部分是靠工厂进行机械化生产,现场组装式,所以现场的技术要求很低,而工业化程度高也决定了它可以用个人的方式来进行。我们现在不行,很难在技术上给以保障,在产权制度上给以保障,也很难在组织集资问题上给以保证,或者在决策上给予保证。目前我们已经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大部分都在用股东组成公司制来进行,这与公司建房和企业建房没有什么区别。更严格的个人集资建房不是用组织起来的方式,而是用合伙制的方式,而我们国家现在是用公司制的方式,改变我们已经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形式的情况。所以我不认为个人集资建房不能实现,但我也不认为它是一个好的事情,更多的集资建房体现在成本提高,技术无保证和法律冲突。

  [寺内传人]:嘉宾任志强:我想知道你们做公益的每年公益多少,你的公务平均消费是多少?谁的比例大?用于攻关项目的费用是多少?以一年为期。

  【任志强】:我们没有每年的公益支出的具体预算,因为很多的公益支出是作为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来进行的,也许这一年政府给我任务很多,作为公益的支出就很多。比较高的时候一年之内可能会是上亿,比如说政府指定我做地铁四号线的股东,大概要投将近6个亿股本金,十几个亿的贷款,这些可能都成为公益事业的打水漂了,因为它不可能给我产生任何收益。有些项目也许我给政府盖了个房子,这个房子要两三年之内才能完成,所以我无法把它变成某一年的一个公益事业的情况。我们的公务平均消费的水平是很低的,作为国有企业除了对管理层有限制性的条件,在财务上有明文的比例以外,同时还有必须每年分两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告公款消费的情况。因此我们不具备说公共开支大于公益开支的对比性,也可能今年的公益开支一分都没有,也可能今年的公益开支是一种巨大无比的数字,而公务消费在每年基本上都是一个相对平衡而低于管理费的其中规定的百分比的限制性条件的一部分。企业到目前为止的项目公关的费用几乎是零,或者说连续几年都是零,我们不需要用钱去公关,而更多的是在技术上做科研我们会有公关,因为它确实和我们现行法律和制度上有一些不完整性而造成的障碍。而项目上完全是公开的投招标或者原有项目的收购,因此不存在用这些钱或者现金进行贿赂去公关的可能性。2006年,我们大概用于公益性的支出超过了400万。

  [黄色的面孔有红色的污泥]:嘉宾,你说“中国的政府在严格地控制土地,实际上限制了供应的高速增长”,请问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认为这个政策有合理的一面吗?换个角度看,我可以这样认为吗:任志强先生认为中国10年内不会有启动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可能。

  【任志强】:中国政府确实在几年以前就开始严格地控制土地,它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过快有关系,也和土地大量的消耗有关系,在世界上发达国家进行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个经济高速发展与资源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历史上有过多次全国实行战略掠夺的战争,包括中日战争中日本到中国来掠夺大量的资源,比如说中国的煤,大概日本一直用到六十年代以后还在用侵华战争时拉到日本的煤。其他的发达国家也遇到同样的情况。而我们国家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遇到经济发展和资源之间矛盾,已经不用掠夺的方式与再掠夺的方式,也不能用大量移民的方式减轻这些矛盾。所以,政府采取确保18亿亩农用地的战略,要确保粮食安全,因此压缩了大量的土地供应,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也不觉得它完全合理,就是在农民城市化的过程中实际上还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而我们只计算了城市化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的土地,却没有计算当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入城市以后会节约出比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的土地更多的农用地,这可能就是决策者应该重新考虑我们是不是土地真正紧张到这种程度的一个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或者说如果我们的土地实行的私有化管制,农用地中的宅基地就会被大量地压缩了,会腾出估计不少于2亿亩的土地能变成农业生产用地,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存在缺少土地和缺少粮食安全保障的问题。但从目前看,在宪法没有进行修改的时候,我们还不可能实行完全的土地私有化,起码在短期之内我想这个私有化的过程是不可能实现的。

  保护成功者,保障失败者,这就是和谐

  [强国论坛一网友]:任先生好,您是如何理解和谐社会的,您觉得政府应该如何做、公司以及社会如何做,大众如何做,您个人如何做,才能使我们社会和谐?

  【任志强】:“和谐社会”是近两年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目标,我觉得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当然需要我们的社会发展是尽可能和谐的,但实际上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能让这个社会完全是和谐的。比如说市场竞争中一定会有被竞争列入失败的行业,就像很多企业会破产,会有职工下岗,会有失业,可能都是一种不和谐的现象。但是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出现,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重点应该是如何提供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说有人说买不起商品房,那就要有政府来提供非商品房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说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一些不管叫什么名字的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福利性的住房。 同样,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有一些公司会破产,有一些人会下岗,这要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和退休退养的保障制度等等。在一个经济发展还没有很发达的国家,我们很想消灭贫民窟,但不能保证说在一定之内就要让这个社会进入到没有贫民窟。也许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目标是和谐,采取的措施是尽可能保证和谐,但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并不很和谐的现象,也许恰恰是从有贫民窟到消灭贫民窟而实现没有贫民窟的一个发展过程。可以说,我们不希望看到和出现这些贫民窟的现象,但不可否认历史上一定会有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虽然它可能换个名字更好听一些,但不表示人们不会经历这样一个发展的阶段。“和谐”恰恰是要消灭这些我们现在能看得见、能说得出来或者说能进行大量的指责的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但我个人认为它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它自己应得的地位和应得的一种表现。 保护成功者,社会才有活力、有生产力,保障失败者生存,社会才稳定、才和谐,保护成功者,保障失败者,这就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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