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比任何行业都具有公益性(3) |
http://www.sina.com.cn 2007/02/10 11:26 |
[余青山2]:任总,公益一般有两种条件,一是占有公共资源,二是无偿为公众提供资源,从房地产的客观性角度看,它明显占有了公共资源,比如长久地占有了不可再生的土地、长久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长久地影响了人们的视觉审美等,这些要素是否可以成为房地产公益特性的原因?
【任志强】:前面实际上我已经提到了房地产的工作特性,比如说有基础设施,有配套设施,有绿化设施等等,它既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它取得公共资源是用有偿方式取得的,他的奉献是把这些有偿方式取得的变成无偿的对社会的奉献。所以这是房地产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一种基本特性,因此从公益的角度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公益性可能是远远高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的公益性的。但我认为公共资源的占有而形成的公益性以外,还有很多是非公共资源的占有而形成的公益性,比如说更多的是义工的表现。他不是一种公用资源,是私有资源,也会形成大量的公益事业,比如说房地产企业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而这种公益性活动就是非公共资源而形成的公益活动的一种。我们也会把全社会的一些影响环境、影响到社会进步的一些问题考虑在建筑之中,比如说我们可能在建筑中用了大量的科技和节能,科技和节能对环境的保护来说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出现的。北京大概75%住宅建筑是节能建筑,而全国大概连50%的节能水平都不到。说明北京的建筑在很多技术标准和建筑要求上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使用双重玻璃,以及其他的地热等等,这些资源实际上也是公益的一部分,不一定完全用的公益资源,但是也是公益的一部分。
[pluto]:任总!企业的最大责任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但“国企”身份扭曲,责任冲突,效率和公平都无法实现!“应该取消”
【任志强】:目前国企确实存在一个产权制度上的问题,就是谁是产权的代表,谁是股东的代表,或者说股东的利益最后如何进行全面化的分配这些问题。但目前我们不认为完全取消国有企业能让中国的市场经济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毕竟我们有很多完全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不能迅速获利的行业,要靠政府国企的投入带动这个行业变成具备获利条件的时候,才能退出。其实大部分国家都有这样的问题,都会用国有企业来带动某一个未发展起来的行业进入到一个具备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在退出,所以国有企业会在垄断性行业、国家安全的行业里占主导地位,在市场性的行业里起到引导性的作用。也许在中国的改革中它会长期地存在一段时间,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表现在分配的最大化。国有股东利益能被全民所分配,实际上股东利益最大化就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的股东利益没有被全民所分配,国有企业的股东利益被这个企业独自占有,实际说就从公有企业变成资产的公有化而分配的私有化了,这就存在问题。比如我们都在抱怨垄断性行业工资如分配过高,而行业的利润又没有进入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去,变成了行业的独自拥有的财产了,这实际上是一种变公为私的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我们的教育行业,校舍由纳税人员进行投资,投资完了以后,学校把资产出租出去,出租收入就变成了学校额外的盈利,变成了再分。想一想如果一个企业把房子出租出去,然后把这个房子的收入进行员工的再分配,这不就成了贪污了吗。可是在我们国有企业里恰恰存在着大量这样的现象。我觉得最重要的不在于国有企业是不是能够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于股东利益最后的分配权利是纳入了国家的预算分配,分配给全民了,还是仅仅用于这个企业了,这可能是我们最大的问题。作为华远这个企业,我们在执行着国有资产的占用上交的一种命令,每年我们要拿出利润得相当一部分上交到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进行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之中,这样的话就让企业的股东利益最后能被进入到社会的循环之中,成为全民共享的一种公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