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以下简称SEE);英文名称为“Society of Entrepreneurs & Ecology ”,缩写为“SEE”。
第二条 宗旨:改善和恢复中国内蒙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从而减缓或遏制沙尘暴的发生,与此同时,推动中国企业家承担更多生态责任与社会责任。
第三条 使命:围绕阿拉善地区沙尘暴治理,支持当地有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各种项目。在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广SEE的公益模式。
第四条 性质:SEE是一个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出资成立并由企业家领导并参与管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SEE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内蒙古阿拉善盟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政府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原则:SEE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会员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第六条 业务范围:SEE以阿拉善地区环保为基础,但业务不局限于阿拉善地区。
第七条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
第八条 北京办公室:SEE在北京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秘书处工作。
第二章 发起人
第九条 凡在SEE成立时向SEE缴纳会费十万元人民币现金者,为SEE发起人。
第十条 SEE发起人自动取得在SEE发起成立当年的理事资格。
第十一条 SEE将在自己的网站和出版刊物上记载各位发起人。
第三章 理事会员、终身理事会员
第十二条 凡是认同并遵守SEE章程并向SEE缴纳会费现金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即可取得一年的理事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一次性或累计缴纳会费达一百万元人民币,即可成为SEE终身理事会员,终身享有理事会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理事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理事大会,参选或被选举为执行理事、监事、章程委员会委员、会长、副会长。
(二)有权参加理事大会,对本章程规定下的SEE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三)有权对SEE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任何一位理事的建议和批评,SEE秘书长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将该答复通报全体理事。
(四)有权定期获得SEE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五)有权无偿得到SEE的会刊资料。
(六)3名以上理事联名签字,有权要求秘书长在30天内对SEE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并有权要求监事会对SEE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 理事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SEE章程;
(二)参与SEE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参加每年的理事大会;
(四)根据需要为SEE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第四章 联系会员
第十六条 凡认同SEE章程并向SEE缴纳会费2万元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取得SEE的联系会员资格一年。
第十七条 联系会员在SEE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策投票权,但联系会员有知情权。
第十八条 希望成为SEE联系会员,需要书面申请。联系会员有权对SEE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任何一位联系会员的建议和批评,SEE秘书长在一个月内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联系会员有权无偿得到SEE财务报表及SEE的会刊资料,有权参加SEE为会员举行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条20名以上联系会员联名签字,可要求秘书长在30天内对SEE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30名以上联系会员联名签字,有权要求监事会对SEE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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