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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资助基金财务管理及项目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12/12 13:52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资助基金

  财务管理及项目监测与评估

  管理办法

  (1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SEE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用,结合SEE资助基金(以下简称SEE)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项目设计与预算”、“项目阶段性监控与拨款”、“项目终期评估”及“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四部分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说明,作为《资助协议》的附件。

  第二章  项目设计及预算管理

  第三条 受资助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获SEE基金批准通过后,双方签署《SEE资助基金协议书》(附件1),受资助机构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附件2)及《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附件3)。受资助机构应提供准确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

  第四条 SEE按资助协议拨款至受资助机构,受资助机构须在收到SEE资助款项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收据。

  第五条 SEE与受资助机构依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与特点,共同制定完成《阶段性项目监控计划》(附件4)。

  第六条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须详细填制《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实施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SEE基金获得的资助、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任何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用于项目实施的各种费用开支,应按照《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的格式和填制要求详细填列,须注意项目时间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的吻合性。

  第七条 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做调整。但如产生下列两种情况,则需对预算进行修改:     (一)如因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受资助机构本身的重大调整,由受资助机构提出调整要求的,则必须提前45天向SEE协会进行书面申请,经SEE协会研究批准后,酌情对原预算进行修改;

  (二)如SEE协会在对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方面认为有重大问题,将与受资助机构协商进行调整,如效果依然不佳,将改变预算资金,缓拨或停拨下期的项目资助款。

  第三章  项目阶段性监控与拨款管理

  第八条 阶段性监控的内容:

  (一)计划活动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阶段性产出与成果;

  (三)财务管理状况与资金使用进度。

  第九条 监控方式

  (一)首次拨款后,受资助机构按监控计划,在下一次监控时点前15个工作日,向SEE提供该阶段进度报告,包括截至当前的《项目进度报告》(附件5)及《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项目成果文件(如科研报告、出版物等),资金执行差异超过30%的,应详细予以说明。

  (二)在项目最后一次监控时点前20个工作日,受资助机构应向SEE基金提供整体项目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附件6),及最终填制完成的 《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项目成果文件,资金执行差异超过30%的,应详细予以说明。

  (三)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项目,以书面报告方式为主,SEE会随机进行实地考察;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书面和实地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监测。

  (四)原则上倒数第一次监控时点为最后一期拨款期;最后一次监控时点为财务结算期。

  第十条 阶段性监控将完成:信息核实、项目进度分析、项目与财务计划调整。《进度报告》批准通过后,按计划拨付下一阶段项目资金,受资助机构须及时提供相关收据。如《进度报告》未获批准通过,将暂停拨款,待监测活动结束后按评估建议完成调整计划后恢复资助。

  最后一期监控中《项目总结报告》获SEE批准通过后,受资助机构如有资金余额,经双方协商,如数退还SEE或结转为受资助机构后续项目的资金。

  第十一条 如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SEE停止拨款;受资助机构应向SEE递交情况说明,并退还SEE已拨资金结余款项,资助协议中止。

  第四章  项目终期评估和审计

  第十二条 由SEE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项目环境目标的达致程度、机构成长及项目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项目终期评估,并由第三方提交《项目评估报告》(附件7)。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书面和实地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由SEE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针对项目进行包括财务和管理的终期审计,并由第三方提交《项目审计报告》(附件8)。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书面和实地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以上评估与审计活动发生之费用,由SEE在受资助项目预算外独立支付。

  第五章 项目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受资助机构须具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依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制度,及时、完整和准确的记载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受资助机构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八条 受资助机构应分月妥善保存全部费用的原始票据,并在票据正面写明用途,如不能取得正式票据,须以文字说明费用用途,金额,并由收款方及受资助机构经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向项目人员提供的劳务费,应登记造册,列明收款人所属机构、姓名、联系电话,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周期、以及所收金额等有关资料,由领款人亲自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条 受资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的每个监控点向SEE协会提供 “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并以特快专递的发式向SEE协会提供截止到当前全部的会计凭证、账簿或费用发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SEE将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受资助机构进行审计,受资助机构须全力予以配合。

  第六章 违约条款

  第二十二条 SEE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SEE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受资助机构如有上述违反资助协议或违法行为,SEE将立即停止资助,同时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构成犯罪的,SEE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内使用管理文件清单及说明:

编号

文件名

说明

附件1

《SEE资助基金协议书》

附件2

《项目建议书》

附件3

《SEE基金资金预算及使用状况表》

包含收支预算及活动与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4

《阶段性项目监控计划》

由受资助方依据项目内容与特点,完成项目监测与拨款计划,SEE认可后照此执行监控活动。

附件5

《项目进度报告》

由受资助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

附件6

《项目总结报告》

由受资助方对项目进行终期总结

附件7

《项目评估报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项目环境目标的达致程度、机构成长及项目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项目终期评估

附件8

《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方审计机构针对项目进行包括财务和管理的终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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