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组织正站在转型关口(2) |
http://www.sina.com.cn 2008/08/04 08:20 |
注册成立一个公益组织并不容易,首先要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愿意当你的主管部门,而且成立以后要争取抵扣税收的政策,就更不容易了。从管制性的法律转变为服务性的法律,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但是,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总的方向是愈来愈对公益组织开放了。
欧洲公益组织发展不如美国,除了因为欧洲有大政府包干福利这样的传统外,也是因为欧洲对公益组织的法律保障不如美国。美国公益组织不是等着政府来给自己创造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而是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中来影响立法,为自己争取好的法律空间。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了要上资产税,你拥有一个庄园,每年要上很高的财产税,但如果你将庄园捐赠给公益组织,财产税就自然不交了。洛克菲勒家族成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把家族的私家庄园捐给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就不用上财产税。
但我们并不能把公益捐赠仅视为避税手法,一旦捐给公益组织,就要按公益组织的方式进行监管,私人享用公益财产是受严格约束的,洛克菲勒家族将家族庄园捐给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后,就不能住在里面了;比尔·盖茨将自己的资产捐给比尔和美林达·盖茨基金会之后,这私产就属于基金会了,盖茨私人请客的发票,绝不能再拿到基金会去报账。法律鼓励公益捐赠,又严格控制公益捐赠被以权谋私。由于美国许多法律是自下而上形成的,可以说美国公益组织积极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围绕公益组织的注册成立及后续监管,有一套成熟系统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不断在完善。“强政府”配“弱民间”并不稳定
南方周末:如果说美国的道德和法律都比较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那么中美在这两方面有哪些差异?
杨鹏:核心差异,是公益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不同。
美国是个人自由发达的国家,也是社会公共精神发达的国家,所以在个人主义的美国,各种公益组织充分发展。大量的私人想从事公益事业,愿意捐资出来,用自己的办法来服务公共利益,一方面通过依法纳税委托政府来保障公益利益,一方面通过依法捐赠,自己组织起来直接服务公共利益,才催生出这么多公益组织。
正因为独立自主的公共精神比较发达,公益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比较高,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支撑社会的三大组织板块。
与美国比较,中国自秦朝以来二千多年的中国王朝史中,虽然是中央集权制,但政府还是给社会自组织的公益事业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乡村遍布家族祠堂和私塾,城市里也充满各种商会、行会和同乡会,各种宗教活动也比较自由———帝力于我何有哉。两千多年延续下来的秦朝制度,经济制度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除禁止政治结社外,对其他的社会公益结社几乎是无为而治的,换句话说,中国两千多年君主制的历史中,除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外,社会各种小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高度自治。
当然,中国历史上社会公益组织虽然也较发达,但朝廷这种政治组织是高居在社会其他组织之上的。由于朝廷垄断了国家级别的公共事务,中国传统的公益组织只能走向小集体化,表现为家族祠堂、行业商会等领域。大共同体集权,小共同体相对自治,大共同体从上到下影响着小共同体的结构和取向,这是中国过去皇权社会的特点。而在美国,大共同体是民主的,小共同体是自治的,自治的小共同体从下到上影响着大共同体的结构和取向。
从社会结构来看,如果只有强大的政府和分散的小民,这个结构是不稳定的。各种非政治的公益组织,成为集中的政府与分散的民众之间的中间组织板块,它们满足着来自民众的政府顾及不到的多样化的公共需求,能使社会结构趋向和谐稳定,这是中国二千多年的君主社会的经验之一。这次四川地震灾难发生,大量企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在救灾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种善的力量能否得到法律的鼓励、规范和保护,使之得以组织化、持续化地运行,是中国善心能否持续成长的重要条件。知识分子?企业家?
南方周末:看来有从事公益事业的自由权利,才有公益事业的繁荣,同时,有保障公益权和规范公益事业的法治,才有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否接着谈谈你体会的第三个方面,公益组织的内部管理问题?中国各种公益组织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的完善仍是一个大问题。
杨鹏:刚才谈到的都是社会层面的大问题,不是我日常工作层面的东西。这次考察,美国公益机构给我们安排的课程,主要集中在公益组织的内部管理层面。
这方面给我冲击最大的,是这些公益组织都是按照公司的模式管理,都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而且,它们的战略规则、策略安排、项目管理、项目评估、媒体宣传、资金筹措、资金管理,都是按照精明的商业模式进行。这是商人在做善事,他们把商业的效率和规范带入了公益事业。
例如,商务社会责任(BSR)通过咨询业务获得不少收入,用于公益项目。又例如,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使命的大自然保护协会(TNC)每年支出约8亿美元,业务遍及世界各国。TNC将美国的有钱人细分成为不同类别,组织团队专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募资活动。有专门的律师团队为写遗嘱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动员遗嘱人捐赠给公益事业,得到遗嘱赠与的资产就达60亿美元。这些精准的商业操作手法令我们同行的企业家目瞪口呆!他们管理公司也没有这么精明。与商业不同的是,商业追求的是理性地依法谋利,公益事业追求的是理性地依法推进公共利益。手法是高效率的商业手法,但目标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这个目标,它们也进行严密量化的投入产出核算,评估投入的效率。
美国公益组织都主要是由企业家或有钱人出资支持的,管理上都是管理专家和科学、人文方面的专家。例如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主要是由高盛、思科等公司出资,拥有700多名科学家,150多名律师。美国最大的公益基金会,都直接由大公司或大企业家发起。
比尔·盖茨这位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家成立了世界上最大的比尔和美林达·盖茨基金会,他当然会将他管理微软公司的本事拿出来管理基金会了。也就是说,现代公益组织,是由主流工商企业发起并组织的,是按工商模式进行管理的,是资本家和知本家联姻的产物。自由企业愈发展,独立的公益组织就愈发展,但是,两者的逻辑不相同。支持企业的是理性的谋利精神,支持公益组织的是理性的公共精神。企业训练的主要是依契约和法律行事的自由个体,而公益组织训练的则是平等参与的公共精神。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本身并不是发育和训练公共精神的场所。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的成熟,是从公益行动和公益组织中生长起来的。
美国这种以企业参与为核心的公益组织,与我们国内公益组织的形象完全不同。我们国内的公益组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发起的,二是大学内的学生社团,三是国外公益组织在中国的办事处,这三者相加就占中国公益组织的96%左右。
第四部分媒体比较关注,是极少数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它们往往是由少数有社会理想、由一些有社会关怀的有威望的知识分子发起,魅力型的领导个人加上一些有理想的年轻人参加进来,内部文化有很高的道德和理想追求,但往往缺少严格的组织、缺少资本、缺少专业能力。
这些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不是主流工商社会的产物,而主要是知识分子社会理想的产物,这是目前中国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与我们这次所考察美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的主要差别所在。美国的社会公益组织有150多万家,定位与风格不一定相同,我们只考察了十几家,谈不上就能代表美国的全部公益组织,因此我的感受只能是有限的。
如果承认我们看到的美国公益经验有一定的普适性,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规范性地壮大与成熟,就有待工商界的大规模介入。企业开始有意识地从事公益活动,一些企业家出资建立的公益组织也开始出现,这些事件是中国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组织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由百名企业家出资建立,应当算是这个历史进程的产物,或许标志着中国工商界成规模进入公益领域的开始。在这种理解下,我感到中国公益组织面临一场转型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