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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治理的生态草建设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03/04 01:25 

  荒漠化治理的吉林模式——生态草建设工程

  项目综述:

  1)项目背景(项目拟解决的问题、问题根源)

  由于受自然因素影响和人类活动的过度负载,到20世纪90年代,吉林省西部3000万亩草原盐碱化、风沙化和草原退化的问题已相当严重,生态功能日益弱化,荒漠化土地面积已经达到1100万亩,而且在以年均1.4%的速度扩展,直接威胁、危害着吉林省粮食主产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甚至影响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

  2)项目目标

  把吉林省西部的1100万亩荒漠化土地变成绿洲。从根本上遏制吉林西部沙尘暴蔓延,杜绝风剥地和盐碱地对良田的侵蚀,恢复吉林省西部草原的本来面貌。

  3)项目设计

  1.明确生态草建设工程所治理的对象、确定被恢复生态系统的边界,包括生态系统的层次、级别、时空尺度、规模、结构与功能。

  2.草地生态系统退化的诊断,分析草地生态系统的退化原因、退化类型、退化过程、退化阶段和退化强度。

  3.退化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估,摸清历史上原生植被类型和当前现状。

  4.结合恢复目标和建设原则进行决策,做可行性分析,生态经济风险评估,优化实施方案,找出控制、减缓退化和植被恢复的方法。

  5.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适用技术组装配套,具体操作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6.生态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调整与改进,在恢复实践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对整个建设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治理技术进行改进,以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4)项目运作(包括项目执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资金来源等)

  一、行政组织模式

  根据生态草建设的客观要求,改革了过去那种部门分割管理体制,明确生态草建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的生态草建设和管理工作;农业、牧业、土地、水利、环保、计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态草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将生态草建设纳入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生态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从而自上而下形成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的行政组织体系。

  二、工程技术模式

  针对吉林省西部荒漠化状况,组织技术攻关,总结成功经验,坚持以围封为主的原则,实施围封禁牧,分片隔离,人工管护,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功能,人工促进,启动生物的自然恢复能力,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促进和人工恢复,建设较为完备的植被生态系统。具体可以概括为 “封、造、补、种、改”5字治理方针。

  封,就是对荒漠化土地实行围封治理。采取工程围栏和生物围栏的方式,将荒漠化地块严格保护起来,明确规定生态草建设区不准放牧,禁止牲畜和人为破坏,使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加速植被的自然恢复,并且通过围栏的形式使产权“显现化”。

  造,主要是营造抗旱耐盐碱的灌木。针对疏林草原的特点,选择适宜的乔灌树种,实行适度的乔灌混交、林草间作,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营造生态草防护林,为草本植被的萌发和生长创造良好的小环境。

  补,就是封原补播。对植被盖度在15%—30%的荒漠化土地中的碱斑地块,实施翻松,补播适宜的多年生草种,人工增加草地盖度。

  种,就是封原种草。对植被盖度15%以下的荒漠化草地,或实施全面整地,机械播种碱茅,打井灌溉;或培育羊草容器苗,直接恢复羊草群落。

  改,就是封原改造。对治理后植被盖度已达到80%以上,但经济价值较低的生态草地,实行全面或局部引种多年生经济价值较高的草种、树种,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三、产权模式

  生态草建设以前,由于荒漠化土地多数都是由牧业、土地、林业、农业部门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管理使用,权属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荒漠化治理者的积极不高,效果不明显。在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上,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租赁经营。由投资经营者与荒漠化土地产权所有者协商,采取租凭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签订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0年,办理土地使用证,明确土地权属。采用这种方式的占60%以上。

  二是利益分成。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经营者投资治理的生态草地,从有收益开始,按一定比例,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进行收益分成,用以对乡镇、村和农民转让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补偿。目前,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治理的占35%左右。

  三是无偿划拨。实施生态草建设的县(市)政府,在充分协调部门和乡、村、社及当地农民的基础上,将急需治理的地块,无偿划归林业部门投资治理和经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生态草建设的占5%。

  四、投资模式

  在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上,坚持以国家投入为主导,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是国家投资。六年来,国家累计投资4.6亿元。

  二是募集社会资金。省里与全国政协等单位共同发起了“百万亩荒漠变绿洲”行动,成立了吉林省荒漠化治理基金会,利用各种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截止到目前,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草建设的已达5万余人,社会各界向基金会捐资赠款达2300多万元。

  三是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生态草建设。仅绿源、宏日、福来等10余个草业公司,就累计投资8000多万元,认治面积达32万亩。

  四是引导农民投资。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利用比较利益原则,吸引当地农民投资。目前,生态草建设大户已达30余个,累计投资500多万元。

  五、经营模式

  在生态草建设经营机制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单纯由国有集体统一经营方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把经营效果与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运用生态、经济规律,实施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积极推进经营主体社会化。具体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自主经营。对国家投资或社会认治建设的生态草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有能力经营治理的,允许其自主经营,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属国家投资的拒拨建设资金;属社会认治的,扣除风险抵押金,必要时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是捐资经营。对无偿捐赠资金,由荒漠化基金会负责管理,组织投资经营,资金投向和治理结果定期公布。

  三是滚动经营。将治理好的生态草地块有偿转让给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经营,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治理,实现资金滚动使用,良性循环。

  六、管理模式

  为保质保量完成生态草建设任务,我们根据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做好生态草建设的“八有八不”,即:

  生态草建设用地要有独立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不得低于30年;

  生态草建设管理要有责任单位,不得由县(市、区)林业局(芦苇)独自经营;

  有林带,每公顷栽植株数不少于400株;

  有坚固的封闭围栏,每块围栏面积不大于5000亩;

  有砖瓦结构的管护房,每个管护房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有专职管护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00元;

  有稽查队伍,每县不少于3人;

  有收益后的利益分成合同,林业分成比例不低于50%。

  科学的标准,规范的管理,保障了生态草建设工程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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