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东马林区协议保护项目(1) |
http://www.sina.com.cn 2007/03/04 03:24 |


会议代表


会议讨论

林业局与CI人员野外踏勘
项目综述:
1)项目背景(项目拟解决的问题、问题根源)
在不少国家,包括中国,目前对环境保护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建立保护区,保护区的权属和管理权属于政府,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保护的资金也多来源于地方政府。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目前已经凸显出了一些问题:保护资金单一依靠国家投入,缺乏社会的参与,往往不足以满足保护的需要,显得捉襟见肘;由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来保护不能对广大的保护区域实行有效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目前保护区分布的地域不尽合理,存在较多的空缺,由政府主导的保护往往与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发展脱节,当地社区为保护限制了自身的资源利用,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社区的传统利益和保护愿望得不到满足,甚至由此产生政府保护和社区之间的对立。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国际提出了协议保护(Conservation Steward Program- CSP)概念。即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从保护地的归属权、管理权中分离出一个保护权,然后将保护权移交给承诺保护的一方,这就类似于现代企业经营中的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协议保护通过协议的方式,把资源的所有者和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在八十年代前,丹巴县曾经由于林业部门力量不足,将国有林的管理权交给林区附近的各个社区“代管”。由林业局制定标准,如果社区达到了标准将获得相应的“代管金”。这种模式与协议保护概念有惊人的相同的之处。因此,丹巴县林业局引入协议保护的新理念与当地历史上的“代管”相结合,授权并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
2)项目目标
1 扩大保护面积。将东马村所处林区约55平方公里变化社区保护地;
2 提高保护的有效性。通过签署授权协议制定相应的协议条款,让当地社区对保护区进行巡护和监测,使这55平方公里得到有效的保护。
3 探索生态补偿的新机制。受保护协议的约束,当地社区通过保护行动达到约定的保护成效时,将得到相应的项目支持作为生态补偿,由此探索新的生态补偿的机制。
4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弥补政府保护的不足,同时探索一个社区参与保护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