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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及村民生存环境的诉讼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03/03 12:43 



为了开展项目,村民自发上街头募捐经费



六价铬的废水就是如此直接排入河流




  自然生态保护及村民生存环境的诉讼行动

  项目综述:

  1)项目背景(项目拟解决的问题、问题根源)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属闽东地区管辖,地处闽东北边远山区,历来是山青水秀,鸟语花香,具有独特的天然空调(常年气温在14℃-28℃),是宁德市唯一无污染之县。不幸的是,在这样一个优美的山川县城城南,建起了一座亚洲最大的氯酸盐生产厂——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该厂筹建于1991年4月, 1993年12月试生产成功,1994年元月全线开通生产。

  该厂在生产中直接排放的含六价铬废水、废渣,给当地的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和破坏,工厂下游几十里溪河鱼虾绝迹,甚至连昆虫也不能存活;同时在生产中直接排放含氯和二氧化硫的毒气,致周边5—7公里范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农作物减产、绝收直到耕地抛荒,松、杉、竹、木、果树等陆续枯死,西南方山头特别高顶地区,十几公里以外的毛竹也有枯死现象。植被完全枯死的面积,经宁德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刘金顺同志实地查看,估测已达二仟多亩。严重的污染,不但是给当地的水环境和生存环境造成了破坏,而且致使大范围内绝大多数的居民身体产生病变,整天感到头晕、脑胀、腹痛、恶心、呕吐、肩背腰痛、胸闷、心烦、干咳、皮肤骚痒、眼酸流泪、记忆力衰退、头发脱落等症,特别是有很多学生经常发生头晕、腹痛、呕吐,不能正常上学。同时,疑难杂症及癌病不断发生,问病求医者络绎不绝。

  在极为严重的污染情形下,受害人、受害面积在不断扩大。因此我们就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约束他们不再那么肆无忌惮地污染和破坏环境。于是,我们于2002年11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于认定该厂污染事实存在,并于2005年4月15日,作出(2003)宁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并清除厂内工业废渣和后山工业废渣。但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处置工业废渣的判决不具有确定性和可执行性。由此,我们只好把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历时了五个年头,2005年1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原告终于画上了初步胜诉的句号。

  2)项目目标

  呼唤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给那些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污染企业以警示,避免因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的行为再次发生,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保障村民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努力。

  3)项目设计

  我们的项目没有设计,完全是在没有意识的情形下,而是不堪忍受环境问题侵害下,自发组织起来,又纯粹以农民为主的环保民间组织。这样的组织,事实上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但能够坚持到底的,到目前为止可能全国还是比较少有。原因在于农民没有组织性,文化基础薄弱,缺乏法律知识,没有经济基础,有的只是保护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又较难得到外界的援助。

  4)项目运作(包括项目执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资金来源等)

  在极为严重的污染情形下,受害人、受害面积在不断扩大。因此我们就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约束他们不再那么肆无忌惮地污染和破坏环境。于是,我们于2002年11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于认定该厂污染事实存在,并于2005年4月15日,作出(2003)宁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并清除厂内工业废渣和后山工业废渣。但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处置工业废渣的判决不具有确定性和可执行性。由此,我们只好把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历时了六个年头,2005年1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原告终于画上了初步胜诉的句号。

  资金的来源,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集资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为我们垫付了所有律师费、部分诉讼费和评估鉴定费,以及全球绿色资助基金会的小额资助。

  5)项目结果(包括社会影响,可量化的生态影响,经济指标)

  我们的项目是具有深远的国内/国际意义,因为农民是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份,他约占世界人口的70%,他又都是污染直接受害者。如果能够正确的支持、引导这个庞大的农民团体参与保护环境,那么,还愁破坏环境的行为得不到遏制吗?!通过法律途径反对水污染,比如日本曾经有水俣病先例,污染企业被关闭,并被责令恢复生态环境,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对我们的行动具有借鉴意义。我们的诉讼行动也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环境公益诉讼等立法提供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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